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当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责的变更,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批准、登记手续,始为生效。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
   一、合同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
  1、合同变更不同于合同解除
  2、注意合同变更后的担保问题
  合同变更时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以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3、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合同关系的存在
  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合同变更人首要条件,没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问题。合同变更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全责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均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是变更合同的唯一方式。但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是法定的合同变更,不受合同法第77条和78条规定之约束。
  合同变更协议的形式,一般应当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如果原合同采用的是书面形式,则合同变更协议也应用书面形式。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变更,必须产生使合同的内容改变的效果,否则不能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对合同的变更应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为准。从变更协议的内容即可看出合同内容是否改变,是否达到了合同变更的目的与效果。
  (四)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违背法律。对于一些特定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批准手续或者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在达成合同变更协议后应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上述手续,否则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仅对变更部分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这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仅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效力
  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对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变更以前,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因合同发生了变更而受有影响,但是合同的变更协议已经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处理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详细回答。任何合同的变更必须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能单方面的变更合同,否则就会构成合同的违约行为。另外,在合同中,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准确,否则将视为未变更。当合同变更后,合同双方就应该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履行。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一、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合同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约合同,另外一种就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算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作为合同就会有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那么预约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会和其他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一定的区别呢,会有什么样子的特殊要求呢。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如下所述。...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近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吸引着外来投资者。社会安定、经济发达的现状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国举办的招商活动,积极与我国政府和企业签订招商合同,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


·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当事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与对方当事人打官司,证据都是决定着官司成败的关键,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亦不例外。具体来说,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有哪些呢?如果是因传真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对于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才有利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同纠...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即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如果有一方对合同违约,另一方就可能会有解除合同的想法。不过,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法定解除的适用应严格依...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应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一般观点。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一般而言,存在三种观点,即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主观说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已尽最大的注意...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合同违约人们也经常听到这个词语,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既然违约就需要根据法律来进行赔偿,那么就让我们的我们来跟你说下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就需要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即消灭,在合同未被撤销以前,自然仍为有效,应当予以履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