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情投意合的恋人终于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结婚需要选择婚房。那么婚房署名及房产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好意思开口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哪些加名情况婚房产权属于个人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面临财产分割,不同的婚房署名情况所面临的房屋产权分割又是怎样的?但是具体应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如何办理相信还是有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事宜。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五种署名情况对应房产分配情况: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
  
  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
  
  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
  
  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
  
  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及费用
  
  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双方甚至各方亲属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实,房产证加名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还得经过一定的流程和手续。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办理流程及费用分两种情况:
  
  (一)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 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房产是我们个人的重要固定资产,新人结婚,女方往往要求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的权益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所需的材料及流程,如需获得更详细的帮助,请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一、公民的房子过户去哪里办理?
      一、公民的房子过户去哪里办理? 去当地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流程有: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


·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
      大多数的开发商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进行贷款,现在很多开发商将抵押房进行出售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抵押房在我国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呢?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呢?请阅读下面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具备哪些内容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购买二手房时,自然也需要与出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购房人要先了解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具备哪些内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具备哪些内容 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在当前房价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动辄几百万的房款给绝大多数的家庭带了很大的经济压力,而自住型商品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上的负担,因此,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相关资料的整理,供您参考。 自...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经常会出现在我我们的生活中,无论你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房屋租赁合同都与我们息息相关,那么法律对于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房产的法定继承人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的法定继承人份额是怎么规定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