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
  
  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刑法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条上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债务人不还钱但是没借条能打赢吗?
      债务人不还钱但是没借条能打赢吗?债务人不还钱但是没借条不一定能打赢,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具体可以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下:(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担保人,要...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欠款不还怎么起诉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感到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欠款人还钱。但是也有一些人对起诉这种方式感到不信任,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欠款不还起诉有...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在一段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所有的协议都应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更为稳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问题订立的协议中,对双方应尽的责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债权债务合同范本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为什么要投资 一、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债券的原理非常简单,大部分人不用学金融都能理解。债权人把钱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照借款约定按时偿还利息,并且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本金。在日常生活中,债权和债务关系无时不刻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周围。比如我们去银行存款,就是作为债权人把...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该如何注销?
      房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我们在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一下子又拿不出这么多的钱。这时候就需要向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就是银行证明贷款没有还清的主要依据。下面就为你讲解贷款还清他项权证该如何注销的办理方法。贷款还清他项权证该如何注销,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