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近些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层出不穷的有毒有害食品,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销毁了消费者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所以,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必须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神什么?
      行贿罪是经常听到以及接到的罪行之一,许多政府人员,公司等的高层都会很容易涉及行贿罪,您都有点抵抗不了金钱肚额诱惑,所以在行贿罪方面我国的惩罚力度是比较大的,也是抓的比较严格的,那么接下来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什么?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什么? 行贿罪...


·挪用资金罪2023如何处罚
      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求其中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主体上来看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当然在实际的构成和处罚上面,这二者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挪用资金罪2018该如何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


·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当出现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的情况时应该如何量刑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故意杀人未遂导致重伤如何量刑 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订案九中,明确酒驾入刑。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喝酒,甚至是酒后驾车,如果构成醉驾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涉事员工出于担心,往往想对单位隐瞒,那么,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罪犯作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也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而此时就有可能对罪犯判缓刑,那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是三年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