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
  诉讼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的,但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诉讼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的,但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对于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无效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违法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众所周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同时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当事人利益而存在的。但很多时候也会有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那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呢?有哪些违约责任?请看我们的解答。一、单方违约解除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规定1、恢复原状,...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自己或者他人将自己的东西出租出去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签署的合同。而这两者看起来似乎并无太多联系,但在法律上却是有的。接下来关于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解释分析。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定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女性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续签。如遭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


·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
      很多经济活动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只有合同生效了,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具体来说,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呢?此外,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立即生效,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