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一、中标如何变更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对于评标委员会可能未修正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进行核实并修正,若修正后总价高于中标价,用中标价,修正后低于中标价,用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方法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执行),若中标单位接受修正,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价格方式只有: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这两种。招标文件上规定是哪一种,合同就要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3、增加的这部分工程的调差,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有这个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执行,有类似的项目,按类似的执行,没有的按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计算规则和材料信息价组价。这个相关内容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里面就要约定清楚。
  4、结算时结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上述所述的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可以,但必须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取得各方签字认可的。如果进行诉讼,要找证据,在经得甲方同意后,可踏勘施工现场,确保已经发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中标签订合同后还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中标人合同主体变为另一方人,投标人是同意的。问题是:这样做有没有违法。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中标人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综上所述,关于中标如何变更合同的问题,中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赞同情况下进行适当修改,并予以告知投标人。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变动,此类合同被视为无效。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搜集的相关资料。本文仅供参考,若您需要更为专业有效的法律指导,请到来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专业指导。
  
  
  


·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
      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 对于初入一个新公司,员工应该对自己的合同保障要有一定的了解,确定进入某公司后会和公司签订不同时间年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同的试用期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签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人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满一个月的,那么主张相应的权利一般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对于为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的,那么在建立用人关系起超过一个...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4、确认商铺整修...


·合同在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工程师证。分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分包合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 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其他情况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转让有哪些特征2023
      合同转让有什么特征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
      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一、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 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达成意思自治即可。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合同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如果合同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合同法总违约金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总违约金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民法典总违约金的比例是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