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款的认定标准:(1)所有权属公有;(2)钱款或特殊形式货币。特殊形式的货币:存折、存单、支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金融凭证和有价证券,是特殊形式的货币形态。如其属公有且被挪用,属于挪用公款。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其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


·如何写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确认书?
      如何写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确认书?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当您想要转让公司的债权或者债务的时候,您就不得不涉及一份合同—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确认书。那么,当我们在拟订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时候应该如何书写呢?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 编...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付现金,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


·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
      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 一、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债务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或者说,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一)、协商解决 凡遇见这种逃避欠款的客户,我们能做的就是死缠烂打,登门拜访协商还款日期,这是一种能够亲历亲为的办法。 (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1、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


·老公欠债失踪离婚怎么办
      老公欠债失踪离婚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


·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用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句子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清楚,条款之间不能有矛盾。那么合同条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呢?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法律在线编辑带给您的合同条款类别的内容。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1.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条款缺...


·离婚有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
      离婚有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