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人我坚持不走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裁人,员工坚持不走一般是不行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裁员,只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您,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一、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来曾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但是新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一限制。最新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这样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公司获得的融资就是注册资本吗?
      公司获得的融资就是注册资本吗?公司获得的融资并不是注册资本。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人却并不代表着是公司的老板,这二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确实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虽然在经济自己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否则...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租赁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一、可以,只要在租赁期限内。 二、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 1、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
      公司首次上市的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 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吗?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