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时间有严格的限制,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要在停牌期间完成境外标的初步法律、财务、行业尽职调查难度极大;这一期间同时还可能需要包括双方谈判磋商的时间;一旦交易失败,上市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得在策划新的并购,这显然不符合目前境外并购的实际情况。《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常州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进行?
      常州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进行? 随着中小型工厂的不断发展,在常州注册公司的厂家越来越多。在您打算将您的工厂注册为公司时,您知道具体的操作步骤流程么?不少朋友对于常州公司注册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常州公司注册流程 (一)常州公司注册所需准备的材料清...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最好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那是在订立的正式劳动台同范畴下所行使的。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一个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运营,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之巨大的,不管是从事经济活动,公司的人事工资发放,项目合作等等一切的活动都离不开资金。所以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的。一个公司的稳定情况,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融资能力。那么企业融资的含义是什么? ...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都有哪些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


·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一、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企业并购可以怎么进行?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企业并购可以怎么进行?企业并购的形式有很多种,我们常听见的企业并购重组只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可以根据不同的角度细分开来,那么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呢?将在下文分别就行业角度、付款方式和企业行为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并购的形式(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之间的利益安排,如果利润分配不均,则会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健康运行。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利润分配有相关条文,并且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订。那么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


·股东不认缴资金怎么办?
      股东不认缴资金怎么办?要求股东把资金补缴齐全;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来到一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


·分公司签署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