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那里的“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都未做个性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外资并购中,首先是要遵循此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性公司和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用其一切合法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实物、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
  外资并购中,由于并购对象、并购主体的不一样,支付手段会出现必须的差异。
  如果并购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能够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一)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二)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三)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一、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允许了“债转股”这一出资或对价支付形式,突破了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国有企业明确将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同时,根据改组后的国有企业其性质应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这点上看来,本文件规范的是境外投资者和投资性公司。因此,境外投资者和投资性公司改组国有企业,能够用现金、受让取得的其他国有产权或资产或者所持有的被改组企业的债权等等形式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
  如果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则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支付转让价款。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也可用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支付。”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的解释,外商投资企业要收购法人股和国有股,也应该遵守此文的要求。由此可见,无论是境外投资者、投资性公司还是境内的三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只能用现金形式支付,其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自由兑换的货币;二是投资所得的人民币利润。
  外国投资者透过其境内设立的三资企业进行并购,其收购资金有些不一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没有明确应当用什么资金进行投资,可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理解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我们认为,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各种法律明确准许的资产形式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增资;如果属于股权受让,则能够用股权买卖双方所能理解的各种合法资产形式,包括股权或债权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净利润投资,无须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其所投资的企业,如无“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之情况,被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由上,我们可以大致总结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支付方式可以是外商在中国境内能够使用的其一切合法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实物、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作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支付方式。如果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一、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程序 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中介机构将和公司一起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在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并可对公司处以...


·进入公司签订入职合同有几份?
      每年的毕业季都会有广大学生参与进就业大潮,但公司类型形形色色,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难辨真伪,为防止不必要的受骗,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让我们了解一下在应聘成功后应签订的入职合同有几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销公司公户还能用吗?
      注销公司公户不能用。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取得批准,从而宣布公司法人被终止和注销。从一般意义上讲,当公司被注销时,公司的原始财产权,债权和债务已在清算中处理,并且与公司有关的所有法律关系在公司被注销之前均已消除,相关的银行账户也不能再使用了。存款人发生被撤并...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注册矿山企业的条件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新建煤矿批文;煤矿省级国土部门审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


·股东权属于什么权力
      股东权,是指取得股份,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权利。既非所有权,也非普通债权,而是一种综合的权利。股东权有共益权和自益权、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之分。共益权指兼为公司及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议权、表决权、自行召集权、査阅表册权、制止违法行为权、申请特别清算权等。自益...


·公司股东参与管理要不要考勤
      公司股东参与管理要不要考勤公司股东参与管理需要考勤。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二、股东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


·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公司想要更好的发展往往都会进行重组,但是在重组时会面临着股权转让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最好是了解一下公司法,那么在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怎么解释的?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可能出现需要民营企业改制的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进行改制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告诉你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明确投资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