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汽车应该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证驾驶汽车去交警队提车的,需要先接受处罚才可以。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后,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然后再30天内带齐机动车的所有合法手续,再配合处理违章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放车单,根据放车单的提示到指定地方提车。超过最多4个月没有申请领取机动车的,将被依法拍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


·受疫情影响车贷可以延后吗
      受疫情影响车贷可以延后吗?受疫情影响车贷可以延后,《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
      在我国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了以下五种,分为全责、无责、主责、次责等等,每一种责任相对应的处罚也不相同,以下这几种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我们负全责的: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遇到了红灯,司机还继续通行的;2、司机开车越过了标有禁止穿越的标志或者有设置隔离设施的地方,和其...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还是公安机关负责。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申请后什么时间出来取决于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人或者律师...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驾驶小车醉驾以后不可以考b2,在我们国家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的申领和使用规则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话,以后是终身不能够申请大型客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企业会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好确定赔偿标准。有些职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可是他们又不想失去工作机会,要求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那么职工九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以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九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肇事车逃逸受损车辆怎么办
      肇事车逃逸受损车辆怎么办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后逃逸,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话,按如下规定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