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怎么制定 一、并购基金方案是什么
  各个公司对自己的并购基金都有自己的规划,实际情况的不同也会影响到并购基金的方案,所以不能直接给出并购基金的方案。
   二、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等方式,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从历史数据看,国内的并购基金一般投资期限通常为3到5年,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从投入到退出一般需要5到10年时间,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可达到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极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三、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技术支持,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背书为并购基金资金募集与后期退出提供便利渠道。
   1、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
  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
  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
  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实施后的整合风险。
  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2、并购基金发起的出资比例及资金募集
  根据PE机构及上市公司出资比例可以将并购基金划分为五种模式。
  模式一: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回答。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不是一尘不变的,如果将别家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强加到自家企业的身上,不仅不伦不类还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对企业的并购基金方案需要具体分析再写。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现在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密切,很多的企业家已经不仅仅只关注国内的生意,开始放眼世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就有很多中外合作或者外商成立的外商公司,在我国境内注册外商公司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以及资本...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设立之后,一般总公司就会是该公司的股东;连锁制需要吸引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可以用事业部吸引股东投资;分公司不...


·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
      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股票质押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公司的设立存有疑问,比如有人想合伙开公司,但是这些人往往会疑惑是不是需要设立董事会,因为在很多有限责任公司是会设董事的。那么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人社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辞退员工,如果违法该规定的则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交了许多的注册费,因此,许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对于这个问题,就请为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注册费能...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遇到《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如果其中一个出资...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法人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股权转让应当到工商局备案,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应当填写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表,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到银行变更信息。 法定代表人出...


·股东偷卖公司固定资产违法吗?
      股东偷卖公司固定资产违法吗?股东私自卖掉公司固定资产,如果是无人知晓的隐蔽行为,可以视为盗窃嫌疑;如果是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视为职务侵占嫌疑,以上行为均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删除的相关解读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删除的相关解读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减少了各个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限制,给公司法人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但由于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了两种资本总和的金额;一部分公司会存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同的情况等情况出现,部分公司对此类问题有疑问。关于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条款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