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而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注册费用;另外,私募发行多由发行者自己办理发行手续,自担风险,从而可以节省发行费用。相对于公募发行证券,私募发行免去了层层审批的麻烦,大大简化了手续,使得筹资迅速,发行费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动性差,而且要向投资人提供优厚的报酬,经营上还会受到投资人的干预。因此,若选择私募方式融资,还需权衡利弊,仔细斟酌。
  所谓私募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募(public offering)即公开发行而言的,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即引入风险投资者和策略投资者。由于私募融资的投资方往往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因此私募融资具有特殊的内涵。
  如果企业有较高的成长性,或者可以向投资者证明在将来会具有高成长性,可以积极尝试采用私募方式进行融资。
   私募融资成功的关键
  1、券商要有良好的投资者资源,能够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券商要在充分了解融资方和投资方需求的基础上,牵线搭桥,促成美满姻缘。
  2、券商要设计一个合理的融资方式,包括股权定价、支付方式、股权结构等等,这是双方能否成交的关键,也是券商能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水平的地方。
  3、券商还要有非常良好的沟通技巧。因为私募与兼并收购有所不同。兼并收购买方只有一个,而私募则往往要面对多个投资者,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各有差异,需要一轮一轮地谈判,券商沟通的目的就是要为您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
  一般来说,选择私募融资的对象多为希望以更快速的方式筹资的公司、希望能以更经济的募资成本来筹资的公司,以及未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IPO)条件的公司。
   私募的流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最初接触,具体程序是:准备商业计划书并寄达;审核商业计划书并判断是否适合私募方式筹资;首次会面;开始制定时间表;签订私募合同;
  2、发行过程,具体程序是:汇入发行所需运作资金;准备发行文件及推荐材料;完成发行准备;募集资金;
  3、发行完毕,具体程序是:投资人与发行人签订股权协议;发行人收到投资人资金;变更公司注册等法律文件。
   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银监会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私募和并购贷款在中国实体产业界和金融产业界的兴起,将会进一步带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投资人和企业通过对私募并购贷款掌控,将会最大化的保证投资效益和企业发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私募并购贷款相关信息,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咋办?
      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咋办?公司不欠债股东欠债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具体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


·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男女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就要先明确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纠纷,毕竟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需要对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处理。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也就是说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一、补写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生活中会有很多烦心事,尤其是遇到欠债不还,我们相信这是您都很头疼的问题。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应该的,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朋友情谊我们大多数会选择把钱借给他人,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但是,有些人不遵守约定,欠债不还。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往往会束手无策。那么,欠...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一、公司怎么应对债权债务纠纷 大多数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催债时...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融资贷款方式有哪些? 成立一个新公司,公司的运作需要更多的资金。对于刚成立的公司资金流短缺,面临融资贷款的问题。新公司不能办理融资贷款存在一定的误区的,新公司是可以办理融资贷款的,至于融资贷款多少以及难易程度要看公司本身情况。那么新公司融资贷款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带您...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由于民间借贷程序通常不够规范,因此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呢?这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如下法...


·民间借贷每月2分利合法吗
      不合法。民间借钱利率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民间借贷2分半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故其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