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的定义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1.法条依据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


·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有哪些
      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患者医治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的一种保障措施,职工医疗费是由国家、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极大程度上的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利益,个人或者是单位都可以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到底医保是怎么交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你解答。 一、医保是怎么交的流程 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


·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一)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行为人肇事后的逃逸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一、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交强险可以理赔。 1、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 ...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交通事故轻微伤,但赖着医院要求检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解决,或者请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进行认定。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遇到讹诈的,只能是有法院判决。要是私协商肯定赔钱多,私下协商赔偿的,有很多保险是...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


·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小孩子不会受伤,往往很多情况下未成年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概率反而是最高的,这种情况下,许多家长对于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要怎样赔偿,要赔偿什么项...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