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2、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3、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代的社会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对这些事项理清楚,才能够进一步的解除夫妻关系。当然了,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个人在结婚之前所欠下的一些债务是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借债人数量可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确定,并签订借条,法律对数量上并无约束,据实书写即可。但是按照常规,借款应该一款一条,一笔是一笔,要求数额清楚,表达清楚。如果不嫌添乱,非要一张借条几个借款人搅在一块,肯定会出问题,到时候说不清楚,自然会有...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1、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 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


·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罪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对行贿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一、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用。 2、但录音证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录音内容完整、清晰,录音内容可确定双方当事人身份;录音内容涉及欠款事实的确认,录音程序未侵害他人的...


·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期以后贷款也到期这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更加确切的来说,是意味着他项权证到期以后应该是把欠银行的贷款全部都偿还完毕了,因为这跟当初约定的债务清偿期的时间就是高度吻合的。否则,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公章可以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公章可以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多多少少还想知道一些的,债权人是被借钱的一方,而相反债务人就是借钱的一方,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债权人扣押债务人公章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方面...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