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60岁以上老人补办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份证、双双到民政局补办,如果一方不能到场,需要开委托函后方可办理。也可以可以让单位出证明,或者让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如果只...


·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生活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一般都会判决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发依据判决要求,按时按量给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并不会积极履行义务,那么,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一、...


·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
      一、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 ?未做登记的婚姻其实就是未婚,你知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当然更不能获得任何财产。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分手时一方只能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双方属于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如你指的是诉前调解的话,接下来正式立案开庭后判决在2-3个月之内,如果已经开庭并且无法调解的话,一般是1个月之内。 二、离婚调解有什么意义吗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离婚调解的意义如下: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


·没有结婚抚养费怎么承担?
      一、没有结婚抚养费怎么承担? 没有结婚抚养费由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具体的承担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该赠与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或同居情侣分手等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