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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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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著作权中财产权的继承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的继承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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