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一、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属于刑事犯罪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二、肇事逃逸致人伤亡如何判刑
  
  肇事逃逸造成1人重伤或2人轻伤,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有规定,凡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如果是发生了严重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或是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法律文书的书写与应用可以说是法律人必备的技能之一,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书写不同文书内容时所要求的文书格式也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人对文书格式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时代在不断地进步,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文书格式应用也越趋向...


·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判刑不能随意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依法进行审判,最后确定是否触犯刑法和应该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吗?羁押一日并不一定就折抵刑期两日,具体的折抵情形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提前实现与事前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后者是故意的一种,是主观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状态,是客观方面。刑法犯罪故意的一种。事前故意,又称韦伯的概括性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对犯罪事实整体有认识而实施行为的一种故意心态。在事前故意中,判...


·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伪造证据罪的概念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
       通常来说,我们都是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实施的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叫做单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一般采取双罚制的惩罚制度,那么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呢?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系列的刑事办案流程。在法院宣判之前,涉嫌醉驾的司机肯定是要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只要进入到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就被限制,而且家人也不是想见就可以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一、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