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怎么起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过错,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


·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医疗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此时都是要先划分了责任之后,才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而此时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实际承担了举证责任之后,这样法官最后才能作出比较公平的判决。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1、在医疗损害赔...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


·医疗事故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就以医疗事故的发生最为频繁。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请阅读我们下文讲解。 一、医疗事故罪定义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人不了解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差异,致使不能享用合法的权益,而且因为医疗事事故难以鉴定也加大的影响了事故者对自个合法权益的保护,下文便来讲讲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的方式。 一、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事故保养...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一、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一般是携带治疗的材料到当地的劳动局窗口进行办理领取。《医疗期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