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聚众斗殴罪在现有司法实践中的审判一直较为灵活,在法条文字表述上过于简单,并且最高法也并未对此做进一步的解释,所以很多人对于聚众斗殴的定义和构成都不是十分了解,在这里,我们将从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为您介绍这一犯罪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六条 【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聚众斗殴罪的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打斗。“聚众”,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打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情形包括: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综上可知,聚众斗殴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量刑上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陌生人打电话来推销产品,这时候我们会很气愤的质问对方你从哪里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其实,这些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后果,这种现象的出现严重打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规定了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在下文为您...


·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受到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集资构成一定的条件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非法依次罪,国家规定了它的量刑标准,法院在对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会根据该量刑标准进行判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的判决怎么量刑? 对使用诈骗方...


·软暴力催收怎么定罪
      对于软暴力催收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案情来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施软暴力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同时规定,采用“软暴力”...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喝醉酒犯罪未遂判的判罚应当结犯罪类型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


·上海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导致的未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没有得逞(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没有得...


·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一、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人与他人有矛盾,但是没有采取一些暴力的手段来报复对方,而是选择向司法机关诬告对方,让其遭受牢狱之灾,这其实也达到了他报复对方的目的。不过要注意,对于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要看实际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究竟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