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夫妻关系结束,共同债务都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还债。但是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共同的债务,由举债的乙方负责偿还。我国相关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定义,并且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总的来说,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举债的,同时满足债务的利益是由夫妻或家庭共享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夫妻关系结束,共同债务都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还债。但是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共同的债务,由举债的乙方负责偿还。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班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1、同班同学欠钱不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合法权益。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突飞猛进,但是,其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企业中职工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那么,针对国有企业改...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1、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条原件若是由于写了新的借条作废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将作废的借条交给自己,然后把借条和借条作废协议一块儿撕毁。2、对于债权人来说,若是借条由于遗失、撕毁等原因作废,债权人可以正常的向债务人讨债,若是债务到期,债务人表明自己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


·罚金和罚款属于什么罚?
      罚款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罚款行政处罚道手段,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1)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借钱,却又有借条存在那就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合法讨债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合法讨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解读。 一、...


·针对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针对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收集“三组证据”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
      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广东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广东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纠纷收费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