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罚款没拘留有记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会有记录。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其中一种)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借条有造假如何来进行处理?
      借条有造假如何来进行处理?借条有造假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确实借条是伪造的,然后由法院移送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刑事罪名起诉。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


·挪用公款三个月内需要拘留吗
      不一定。要看归还时间,挪用的用途、数额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作非法活动,或是用于经营,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要拘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和债权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债权人谅解、推延还款时间,以便你们处理库存、分期偿还债务。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的合同,应当受合同法的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认可由之后的公司承担...


·金额较小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金额较小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金额较小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1、金额较小的欠钱不还可以请人在其中进行协调,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在欠钱不还产生纠纷的时候,有的当事人就想以诉讼方式来解决,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对方还钱。但此时担心自己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
      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一个企业想要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下来,就要通过融资发展再融资的方式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而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债券融资,每一个企业再融资的时候要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融资方式来发展壮大自己的企业,那债券的类型特征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内容也会相应的出现变化,那么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如何起草,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到底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详细了解。 一、...


·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条款,但有时会因约定不明确或者利息条款有歧义而引发纠纷。那么为了避免纠纷,应该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呢?将个人借款利息计算清楚是债务人正确偿还债务的前提。那具体而言,个人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计算个人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