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失效的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超过六个月,抵押担保合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办理房产抵押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抵押登记。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其实,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还款的话,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后,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如果当事人按时还款,债务清偿期结束以后,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也就自动失效了。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但不是签订了合同就一定能够成立,对此法律中作出了条件要求。那究竟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1、...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迁移,农村房屋买卖现象也日渐普遍了。但农村房屋并没有房产证,购买是有风险的,所以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更应该慎重,要多注意细节。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 2017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
      农村房屋办理遗嘱公证到哪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有哪些情况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话说回来,那要是属于婚后买房,那么是否是共同财产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


·房屋两证如何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买房过程中,为了避免买到不符合资质的房屋,您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购置房屋时一定要询问好是否可以得到房屋两证,还是开发商给你出具的其它证件。那么什么是房屋两证?今天我们就房屋两证如何办理为您提供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房屋两证是哪两证 房屋两证指的是:城市房屋有的《...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气候的侵蚀,很多农村的住房成为了危房。一旦住房成为危房,会对房屋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危房需要得到一定的维修才可以继续利用。那么,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危房改...


·房屋作为我们的生活场所
      房屋作为我们的生活场所,我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了。而随着自身的工作学习的变化,我们的生活地点也发生着变化。那我们在出售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什么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第1步: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


·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