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并购贷款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的内容,供各位参考。在进行并购贷款的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至于并购贷款利息怎么算,上文中也是作出了讲解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拘留和罚款复议结果最迟多久提出?
      司法拘留和罚款复议结果最迟多久提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一、抵押人的概念。 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 二、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 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让规定?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让规定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过了准备期限不还钱,您从知道他不还钱的那天起,有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民法典》(2021.1...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伴随着经济市场的自由性以及自发性,各类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横空出现,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经常就会出现贷款诈骗等问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贷款诈骗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那么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您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 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明确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另外,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一定要真实,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无法对抗债权人的。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