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1、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居间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若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就像您平时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后没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钱的,即使中介带你转来转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时间,你也没看好一套,中介是没办法让你给钱的。因此他没有促成交易,合同没成立是拿不到报酬的。
  3、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4、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3、居间合同履行地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审查认定。
   钢材居间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居间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提示,法律中,对于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有比较严格的界定,也是整个案件审查的重点之一。当然,现实生活中,实际情况的不同也会造成具体判定的不同,这个我们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限定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县级政府的征地公告确定,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土地产值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江西德兴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一类...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府[2002]22号)和《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特制定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


·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区片范围:六库镇、庄房,东:怒江边,南:县交警大队,西:庄房村,北:麻布河;六库镇、小沙坝,东:老瓦贡线公路,北:小沙坝信用联社,南:殡仪馆以南250米西:江边;六库镇、赖茂坝,东:六库老上江公路,...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年最新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导致农村耕地面积被占,此行为是不可拒绝的政府城市规划行为。但是人们失地之后,同样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因此如今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下面的我们带您看一看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具体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


·农村土地子女分割继承吗
      农村土地子女分割继承吗不可以,承包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承包的村民只是在承包期限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就不是遗产,不能用于继承。承包地确权后,如果原主要承包人死亡,子女户口还在本村、而且是家庭共同承包人,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如果...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性...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我国房价的突飞猛增,高昂的房价让现在几乎成为了一种有房即有钱的现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必要的,而有时候我们会拥有集体房产的情况,对这个不是很放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


·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居民房屋进行征地使用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居民的意愿,在征地过程中进行协商。那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它涉及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撰写,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下面,我们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