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显然租金是比较便宜的,故此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公民,提出的租赁公共租房的请求才有可能会被批准。任何人在获得租赁资格之后,在承租期间,不得实施擅自转租等的违法行为。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没有遗嘱房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买房是现下人民生活当中多数人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越来越多的人都
      买房是现下人民生活当中多数人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越来越多的人都在准备买房,并且积极去了解关于房地产市场、房源的选择、房贷、相关手续等相关资讯。今天就让我们带着您学习和了解一下有关山东房屋买卖贷款政策的相关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巩固调控...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不过因为租赁门市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实际上也不在少数。因此在租赁门市房之前就必须要了解相关流程,最后双方签订再门市房的租赁合同。所以对于承租人和房东来说,租门市房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起码双方不应该稀里糊涂的就签订租房合同...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
      现实中产生的房产纠纷是比较多的,而要是不能准确的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则就有可能给购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很不利的。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对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决房产纠纷的方式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购房者务必对物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欲购买的物业提出自己理想的购买价格及其它交易条件...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


·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也有在妻子生育后对孩子性别不满意的就提出离婚的情况,可这时妻子正值哺乳期,法律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有相关规定,一般都是为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房...


·自建农民房可以办理他项权的吗?
      自建农民房可以办理他项权的吗?农村自建房不能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起来。对于当事人来讲,进行房屋租赁最好是不好发生纠纷,这样也能减少自己的麻烦,因此就有人想要避免租房纠纷的发生。那么实践中,租房怎么避免法律纠纷发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怎么避免法律纠纷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