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要分情况。若此人当月发生了收入后去世,且此部分个税应于下个纳税期申报缴纳,那其当月收入可以免交个税。若是当月申报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的。纳税人死亡,向个人追缴肯定是很困难了,但是税务机关有追究代扣代缴义务人责任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水工程建设十分重要。但是现在的一些施工方的建造质量并不过关,没多久屋子就开始漏水,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生活。那么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卷材屋面开裂及预防措施 1、现象: 卷...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包括由单位支付治疗需要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的赔偿等,在停止工作的期间还可以拿到原本应该有的各种福利,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还有别的方面的需要可以跟单位和保险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人力资源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


·受到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又包括了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应该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来讲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约定试用期 ...


·员工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雇佣关系的确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双方都很重要。那么针对员工入职工作却没有签订合同这类情况,是有相关规定说明的,接下来本文为您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眼睛工伤东莞市评级标准是怎样的?
      许多人都知道,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且受害者可以通过不同的鉴定等级可以向有关单位索求赔偿。那么,我们在此以东莞市眼睛工伤为例,向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东莞市评级标准是怎么一回事吧,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眼睛工伤鉴定级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