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法中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条 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特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如果不是出于故意隐瞒,而是对国家的申报不明知,或准备申报而暂未申报等,都不能构成此罪。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的动机是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动机,都不影响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成立。(三)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对外汇的管制。(四)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所谓“依照国家规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谓“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入境外所得的合法收入或是非法收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地区的银行或其他国家银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适用主体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于其它公民一般是不适用于该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对该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触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中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从侵犯的客体上来看,其实这二者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一)、以单位犯罪着手辩护 ; 在办理非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集资类犯罪均是以公司名义进行,那么如何认定其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成为律师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根据1999 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案件应用法律有...


·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贷款这个名词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当中,当人们在生活中资金问题,这时候免抵押担保贷款成为你解决问题的一大重要途径,那么一般申请免抵押担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呢?就让我们的我们给你来个详细介绍吧。 一、免抵押担保贷款 免抵...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要有效地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否则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了。而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其实与贪污罪的行为也不一样。那么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一)国家工作人员...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


·税款的滞纳金是罚金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税款滞纳金是罚金吗?滞纳金是因为逾期缴纳一些费用而产生的额外需要缴纳的钱。罚金则是因为犯错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虽说都是上缴的带有惩罚性质的金钱,这两个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呢?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税款滞纳金是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一、个人借款利息约定多少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