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的话,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在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虽然在刑事法律条文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或者组织两种,但是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的行为多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若已经确定法人组织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 随着民间借贷的繁...


·一、什么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什么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以下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例子: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量,严格验收,有效管理,这样才能保证铁路工程的质量。那么,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怎么写?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类型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如果工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也就是公有制,但是我国的公民可以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能够让公民对国家或者集体拥有的土地进行使用,所以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和土地所在地方的土地使用权都有所不同,现在,就让我们去看看工业土地...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