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一、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具体理由如下: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实施诈骗行为的目的,一旦都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者差异,故此不同地区诈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都是存在者差异的,司法机关在处理诈骗案件之前,一定要先确定诈骗数额,然后结合当地法律规定来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是前者可能影响后者,在目前我国的法律及司法政策下,刑事赔偿只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具体量刑情况如下:1.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有关于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的量刑情节规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法官可依据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裁判具体刑罚,虽然酌定量刑情...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累犯自首和谅解书可以加一起减刑吗?
      累犯是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而累犯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和解制度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可以请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常见量...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


·量刑一年半实际判多少时间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半到两年半之间的,法院一般也会在此建议的量刑期间进行量刑。但是,法院并不是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量刑,法院应该根据审理情况,按照具体案件情节进行量刑,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符合实际案情的,也有权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外进行量刑。人民...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那么非法集资罪有哪些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由于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因此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对于刑事犯罪而言,其行为人和受害人并不能对于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因为是国家机关检察院提起的诉讼,被告将受到国家的惩罚,而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是可以进行协调的,这样的目的在于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让...


·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之后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


·行政拘留当天算一天吗?
      行政处罚方面想必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对于行政处罚其实我们国家规定了不管光只有罚款的形式,还有行政拘留的形式。行政拘留往往都是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的了,对于行政拘留我们身边也有不少的案例。那么行政拘留当天算一天吗?一、行政拘留当天算一天吗?1、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2...


·做传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传销刑事拘留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三日,三日内不能结案的可延长7日或30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人们对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盗窃犯罪却是怎么打击也根除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具体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