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通过欺诈的手段来发生股票或者债券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方式,相关情况的处理是可以适用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但相关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情况是不同的,应当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后,基于上述构成要件来进行定罪。
  
  
  
  
  


·挪用公款狂买口红判多久?处罚依据是什么?
      近日,我们在互联网上会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一女子为满足一己私欲,在公司多次挪用公款疯狂购物购买口红,最终涉案金额达到200多万。那么挪用公款狂买口红判多久?挪用公款罪处罚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内容。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借了亲戚14万没有借条怎么办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2、可以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但是公告通知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如果没有告知债务人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债权人自己承担。1、书面通知债权转...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债务公证有用,公证在我们国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偿还相应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离婚时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而且...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时候是处罚款,而有的时候又是处罚金。这就让很多人都弄不明白了,究竟这个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还是说只是说法不一样,本质都是一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