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等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和主观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核材料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和结果是统一的,即实施行为本身就已经满足了行为目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不仅仅根据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来判断,还包括携带物质的多少、物质本身的危险性。
  
  
  
  
  
  
  
  


·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吗?
      一、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吗?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哪些
      拘役,它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所犯罪行较轻,但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那么,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此外,拘役能否保释呢?下文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我国刑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获得缓刑后,他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缓刑...


·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
      一、刑事案件中批捕是刑拘还是逮捕?批捕说明要对嫌疑人逮捕,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二、...


·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
      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至少达到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此时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死可以判死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实践中,一旦认定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的话,紧接着就是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个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是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同时要求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实践中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