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具体表现为
  
  (一)犯罪主体
  
  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
  
  (三)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本身的财产权利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罪作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表现,首先是对国家公司管理制度的侵犯。其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必然对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再次,由于公司出资或实有资本不实,可能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危害。最后,从本罪法定刑设置来看,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反映出本罪较虚报注册资本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主张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由于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因此,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两者有一罪成立,即构成本罪。
  
  即使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出资可以采用认缴制,并且认缴年限没有上限,虚假出资行为依旧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股东以非法的财务手段或者虚假评估出资资产的方式实际上构成虚假出资,一旦数额达到法定额度,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
      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被定罪嘛?轻微的毒品在医疗上能起到镇痛、舒缓神经等作用,但是使用过程中万一超过了剂量,就很容易上瘾而且不容易戒除。我国,对毒品实行管制制度,贩毒、吸毒、收容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容留吸毒只有言词证据能够被定罪嘛?为您分析一下。 容留吸毒只有言...


·洗钱罪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一、洗钱罪处罚具体是什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以说我国特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是服务于刑事案件的一道程序法,并且刑事诉讼法随着时间的进步也做了一些新的修订。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放纵走私罪。当然,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非海关工作人员同样不构成犯罪。那么,什么叫放纵走私罪,究竟放纵走私罪判多少年?请继续关注本文内容。 一、...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我们一起...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对于聚众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即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往往只会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判断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不过需要先了解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下面我们问解答。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缓刑之后还要坐牢吗2023
      缓刑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