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具体判刑处理情况,应当根据违法的数额大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判刑处理的相关情况,还需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清算,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犯罪的几个形态是什么?
      犯罪的几个形态是什么?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二、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阶段的区别是什么?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对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持续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出现的形态是不同的,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不一样。那么其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区别有哪些?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一、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哪些内容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释义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对当事人不予刑事追究或放弃刑事追究,应当视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为了保障被不起诉人...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一、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它是存在着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减刑的。拘役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 一、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


·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那此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很对触犯了该罪的罪犯都想被判缓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


·有期徒刑2年半多久能出来
      到期才能出来,可以争取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


·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