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1、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一般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毒原植物只能是由特殊的工作人员才能持有,将这些植物之中的毒素灭活是此类职员的一项工作任务。对于这些职员来说,在没有获得批准的前提之下,是不得将有毒原植物带来工作场所的,更不能带回家,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其实很多人都是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因为在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上面,其实这二者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再怎么相似毕竟不是同一个犯罪,因而多少还是有一些不同点的。那么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同时又有哪些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罪与寻...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告别人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


·刑法规定行贿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怎么判刑 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不同。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


·一、酒驾判刑怎么申请缓刑?
      一、酒驾判刑怎么申请缓刑?在我们国家,缓刑是不需要进行申请的,当然缓刑的适用是有一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使用。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票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1...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新闻中,有时候能看到,法官对某罪犯判决了缓刑后,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群众,可能会觉得这不公平,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口水仗”。那么,在法律上,缓刑的适用对象究竟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集...


·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分类区别是什么? 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共同犯罪,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两个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界定的,因为性质不同,最后的处罚方式也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