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 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 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 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 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 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本法将私自出 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独立成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如行为人仅触犯了其中一个罪名,则以其中的一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行为的,则可以定两个罪名,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 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不管文物是否是私人所有,可以接触到文物的人,都不得擅自将文物赠送给外国人。否则一旦赠送行为被发现,那么非法赠送者是有可能会受到刑罚的,若是在司法机关介入后,该赠送犯能够协助司法机关将被赠送的文物追回来,那么受到的刑罚会相对轻一些。
  
  


·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也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有些财产性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而行为人敲诈多少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接下来,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


·2023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办案流程表是什么?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在我国未成年犯罪可拘留吗
      我国现在未成年群体犯罪案例越来越多是显示出了社会和教育的悲哀的,某种程度上,社会和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宽容的态度可能也让他们显得不知天高地厚。关键现在有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他们自己都不清楚在我国未成年犯罪可拘留吗?今天在这里就告诉您,只要是已经年满14周岁犯罪的话是可以被拘留的...


·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


·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


·拒执罪刑事控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拒执罪主要指法律处决书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享有执行条件,但是拒绝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是对法律公信力以及权威性的挑战,因此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惩罚。那么拒执罪刑事控告书如何写呢?拒执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拒执罪控告书范文都包含哪些内容?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