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代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租赁房屋便也成为了搬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生活中人们有时却会忽略某些问题,而且常常都不会去在意这些东西,出现了纠纷也只会以房东的话为标准,按照房东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商讨很少意识到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是怎样的呢?的我们给您释疑。
   一、房屋交接的一般手续:
  1、签房屋交接书。
  2、办理房产证(小产证)。
  个人办理房产证应向开发商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材料,并且携带自己个人资料到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备案办理。
  3、新房验收,并交纳物业管理费(3-6个月)
  4、交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的,如以后小区需要大修、维护等问题就动用这笔基金,平时有特定银行监管,开发商也交纳的。(维修基金=面积系数)
  5、领取钥匙。
   二、房屋交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
  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做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
   2、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气的相关费用,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了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
   3、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除了上述费用的结算外,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而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但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很多买卖双方都会忽略掉这个问题,往往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其实在交房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办理物业更名。
   4、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
  由于一些购房者买房时考虑到孩子的学区问题,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也好还是为了以后卖出方便也好,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
   5、交房交接书。
  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通过大型中介公司,可能会签交房交接书,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签订最后的房屋交接书是一个完整而又有保障的交房行为。
  总之,虽然租赁房屋交接手续看似只是些次要的事情,常常以人情的方式解决,但是,一旦出现了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便会使其变得复杂,找不到门道,从而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行事。一旦出现了不可调和的问题,您也可以向我们的律师求助,为您服务。
  
  
  


·一、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怎么判罚?
      一、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怎么判罚?交通事故在医院死亡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
      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属于执行工作,除...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一、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在处理房屋交付纠纷时要根据具体的房屋问题来确定解决方式,具体的房屋问题有: 1、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不清楚 交警收费的原因,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到底收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到底收费吗 1...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一)机动车发...


·如果所在单位没给交社保应该怎么办?
      如果所在单位没给交社保应该怎么办?社保对于现在的公民都是很重要的东西,现在大多数单位都已经给自己的员工上社保有了社保的制度。但是仍然还是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有些单位拒绝承担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责任和义务,这时候这些员工就会非常无奈了,那怎么样才能改变这个状况,碰到了这种状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规则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