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通常归持证这一方所以,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核算出来后,给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2、婚后按揭还贷,如果是共有权证,无论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
  
  3、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判归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就要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方面通常是不会同意变更的,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当然,这个不绝对,但确实是影响法官的因素,未挂名一方,最好先去银行了解下变更过户的条件,再和法官去沟通,这样效果最好。
  
  4、只有合同,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种问题,只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法院不管,等取得房产证以后,再另案处理。
  
  二、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的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按揭房的含义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按揭:又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现有的房地产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公义式按揭是将未来的房地产(如楼花)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要区分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 2、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


·办假离婚买房手续
      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在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房价近几年的涨幅也非常大,在一些一线城市,房价几年前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为了打击炒房,稳定房价,许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不过还是有一些人为了买房而采取假离婚的手段。我们来了解一下办假离婚买房手续是怎样的。 一、假离婚买房手续 1、夫妻双方...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疫情阶段可以退房租吗?
      一、疫情阶段可以退房租吗? 疫情阶段不一定可以退房租,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还是人头?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还是人头?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但是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二、离婚房产如何评估对于房...


·独院有房产证能过户吗
      可以,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