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与免刑的区别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
  
  (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段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不断增加,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里不成熟以及年纪较小,国家法律也对未成年进行了必要的保护。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的一些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虽然违反了法律,但鉴于未成年,法律也给予了很大的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下法律对未成年的保...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
      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怎么认定?死刑复核期间犯新罪的:应当立即停止死刑复核,对新罪进行调查取证并判决,而后数罪并罚进行处理。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


·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是怎么立案?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用单位犯罪一词可以概括更多的虽非法人但亦属一定组织体所实施的犯罪。即使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先进行立案的,那究...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最轻可以不坐牢吗? 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轻就是管制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清楚的,我们今天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虚假诉讼也就是我们您常说的报假案,一起来看看这个...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
      遗弃罪一般指夫妻双方发生离婚或故意不抚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有义务赡养的人,同时也指对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一种不履行个人义务的表现,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那么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接下来就跟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 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