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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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构成要件规定内容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公约所制定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包括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管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在我们国家,精神药品主要是为了治疗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如果对于精神药品进行滥用的话,很有可能导致人的身体健康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刑法》当中规定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是自然人,这算是比较特殊的规定了。因为很多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往往都是构成的同一个罪名。那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查封的情况,对于查封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查封财产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5年2月...
·无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
·服刑期间能不能监视居住?
一、服刑期间能不能监视居住?
服刑期间不能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
·新刑法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古人云,盗亦有道。在古代劫富济贫是侠义之士所为,但在现代偷盗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在古代偷盗一般是指财物的盗取,而在现代的偷盗方式确实多种多样。那么2017新刑法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犯罪行为属于盗窃罪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1、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
·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也即追诉时效,一般根据犯罪分子所判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些情况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那么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呢?一、中国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
·如何区别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如何区别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
·诈骗罪的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谅解书是法律允许的可以酌定量刑的情况下,一种作为诉讼辩护的重要答辩工具。在现代法律逐渐完善的今天,谅解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谅解书本就以友好解决事情为基础,对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量刑方法。诈骗罪属于犯罪的一种,那么诈骗罪的谅解书的作用是什么呢。
诈骗罪的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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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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