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是?
  
  ?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于;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构成
  
  (一)罪体
  
  行为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行为是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这里的盗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挖掘。
  
  客体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这里的古人类化石,是指距今一万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人类遗骸或者遗迹,包括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等。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距今一万年以前石化了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者遗迹。
  
  (二)罪责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而有意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
  
  


·关于抛弃婴儿算遗弃罪吗?
      婴儿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本该由行为人抚养的婴儿,由于被遗弃变成了由国家(福利院)抚养,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守罪,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一、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五千元,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诈骗罪向哪里报案?诈骗罪的刑法条文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很多都是网络诈骗,例如网购诈骗、电信诈骗等。诈骗是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个人或公共的财物。那么,如果我们遇到有人实施诈骗,诈骗罪向哪里报案?诈骗罪的刑法条文是什么?听一听我们怎么说: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指派出所,大多数案件保安都是公安机...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拘传的时间有多长,程序是什么?
      拘传的时间有多长,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中,针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这样的行为就是刑事拘传,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同时法律也做出了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拘传的时间有多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拘传的时间有多长? ...


·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人民法院在审结民事案件时,一般会对案件进行裁决,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决履行一定的义务,对于局部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会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需要从客观要件等方面来理解,具体该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的规定呢? 一、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


·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对罪犯执行死刑的,不管是在执行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有对应的处理要求。其中在执行之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才能实际由一审的中院执行死刑。那在死刑执行后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执行后要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


·乘客抢夺黑出租方向盘是什么罪
      乘客抢夺黑出租方向盘是什么罪抢夺司机方向盘,可不单是扰乱公共秩序,而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不单是车上乘客的安全,还包括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所以,有必要把抢夺方向盘行为,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除非当时车里无其他乘客,车外无其他车辆、行人过往,不涉及他人安全。对于抢夺方向盘,没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