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的保护期是: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一、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有多久 保护期应当为著作权人死后的五十年。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


·店名用了商标侵权吗
      不构成,只是店名使用,不在与注册商标同种类商品上使用,并且字体、设计外形不相近似,不易造成混淆的,不构成侵权,构成注册商标侵权,一般属于以下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自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


·授权使用算抢注我的商标吗?
      授权使用算抢注我的商标吗?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非一定要采取签订...


·国家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专利的申请除了需要申请人交纳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请程序。那究竟这个国家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完成专利的申请,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供原...


·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
      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每个公司的每个产品公司都会为他们申请专利权,防止盗版的使用,也为了公司能够赚钱经营下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就会碰到一些软件安装后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才能使用的情况,有些专利服务我们就需要向其公司进行谈合作,购买使用权,那么...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如何办理?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如何办理? 随着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移动终端发展方兴未艾。软件开发逐渐成为您主要焦点。开发的软件凝结着人们的时间和心血,因此进行合法的登记非常的有必要。软件登记之后,开发者可以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等权益。那么,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如何办理呢? 一、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