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质量、名称以及坐落等。
  
  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以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为前提,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
  
  2、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3、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4、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所有的承包土地被严重破坏,导致承包合同全都无法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三、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还未到期,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去法院进行申请的,但是法院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则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判决。
  
  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明显失公的情况,那么就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承包方利用自身经济上的优势,使得发包方以极低的承包金额签订协议,而发包方因经验不足同意签署的,也可以申请调整承包金数额。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遗嘱范文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本人身份的说明,如近亲属情况。2、本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说明,如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防止重名或者出现名字错误,或者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的情况出现。3、遗嘱执行人的说明(确立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才需要),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于是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回答: 一、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大理...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泰州农...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后意味着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


·16年外地人杭州买房子的条件:
      16年外地人杭州买房子的条件: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无杭州房产;2、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杭州买房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将其使用权益转让给他人,并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租赁行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必须使用合法途径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并取得相关收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本站的我们给您整理汇总了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