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可以发展的很好的,有的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经营不下去,而需要进行裁员。但此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那么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是什么
   (一)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3、夫妻一方已下岗或失业的;
  4、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残疾人配偶、侨眷;
  5、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二、企业裁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裁员方案,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征求职工意见后,对方案作修正并应将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劳动部门,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企业裁员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为此企业应当给予被裁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追加补偿金。
  补偿办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工伤被用人单位决定下岗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不低于医疗费的50%到100%。
  公司如果要进行裁员的话,那么有几类人是不能进进行减裁的,这其实就是法律对公司公司裁减人员的限制。而对于被裁减的人员,公司也要做好后面的补偿安置工作,日后要是需要用人的话,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时将面对倒闭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一些债务没有还清,这时候老板却选择跑路,这就违反了公司法中的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新公司法对于增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对于增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经济活动主体来讲,注册资本就是一个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实力的象征、市场形象的代表,实力强大、信誉卓著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往往也十分雄厚,增加注册资本还能够帮助公司进一步吸引外部资金,充实资金储备、增强抗风险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那么,新公司法对于...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一、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诉总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都想去自己开工资来当老板,公司注册有很多的手续,下面由为您解答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我们提前去了解知道的事情,以便以后运用。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需要盖章也需要签字,但具体的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授权股东是那些持有股份公司的授权股的投资者而言的,授权股东与额定股东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股份公司在发起创立时,股份公司所赖以经营的股本可以依照授权制的方式形成,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登记股本由各股份购买者认...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入股,只能投百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源算不算)出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出后,再经会度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原资产无发票没关系,因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