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国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枪支管理法》 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本法第126条规定,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枪支的制造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来进行,如果是非法进行制造并且销售强制是属于犯罪行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制造枪支的时候,必须要使用公安机关下达的批号。
  
  


·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了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我国刑法上设置了渎职罪,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生活中如果警察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渎职罪,那么警察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
      故意杀人量刑时要考虑什么?由于我国《刑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需要考虑的就是实际的犯罪情节,针对不同的情节,作出的处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应该考虑的情节有哪些吧。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时候,就会关系到上诉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一、刑事诉讼...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一、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


·未成年杀人致死怎么判刑,该如何预防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刑罚方面虽然会因其年龄问题而有所减免,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自己不当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未成年人有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存在,被判刑的结局是改变不了的,那么未成年杀人致死怎么判刑呢?该如何预防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


·刑事诉讼法出所辨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侦查顺利以及无误,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证人对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场所等进行辨认。刑事诉讼辨认是一种必要的侦查手段。有时候需要提审犯人进行辨认。那么刑事诉讼法出所辨认的条件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刑事诉讼法出所辨认法律条款 有关提押的法律规...


·毒品要多少证据才能判刑
      买卖毒品案件,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刑拘到批捕多长时间是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