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刑法》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森林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 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十立方米以上时;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四)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代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在我们国家要想获得林业采伐许可证必须要通过法律正规的手续来完成。也就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批之后发放,如果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属于犯罪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在诉讼过程中刑诉法警需要回避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 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无罪辩护风险主要是什么?
      无罪辩护风险主要是什么?无罪辩护的风险要分为是被告人自己辩护还是辩护人进行的辩护,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量刑。(一)死刑案件死刑案件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行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权一般都是比较高的,建筑工程方案、公司改制计划等都需要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权益相关的厉害关系人,优有时为了简化审核程序,会向该职员行贿,此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就以集资诈骗罪将融资企业诉至公安,那么这些融资企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呢,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中止和共犯脱离都可以从轻处罚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


·走私罪共犯要怎样认定
      走私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才行,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 ...


·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是多少年?
      随着我国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其中信用卡诈骗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以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信用卡套现入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套现入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3、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死缓和无期徒刑都是属于比较重的处罚了,因此针对的往往也就是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但死缓比较特殊,您不要看带有一个“缓”字,这与缓刑是不一样的,至少死缓还是需要到监狱服刑,那就与无期徒刑存在相似之处了,不过最终这二者还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介绍。 ...


·洗钱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一、洗钱罪新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