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重婚行为的认定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对于重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重婚罪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事实。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深圳作为我国发展中的世界之窗,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各种政策与规定都更新得十分快。其中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与深圳居民更是密切相关,基本是每年都会出台新的规定或是在原有政策上进行变动,它影响着一些家庭在生二胎或是收养孩童等方面的重要决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


·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
      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 一、对于婚姻诈骗怎样报警? 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通过事实法律行为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也就意味着日后有解除的一天,而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在这种情况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都是必然的,但如果家里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也要确定抚养权归属、计算抚养费数额。那夫妻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彩礼是我们国人结婚时的一种旧时风俗,沿续至今,现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跟大部份较富庶的城市还存在着结婚时给彩礼的这一风俗习惯,在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婚礼聘金,做为迎娶女方的聘礼,也就是日常我们常说的彩礼。在法律对于男女双方解释婚姻关系时,要求女方退回结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离婚是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段婚姻都能以协议离婚这样和平的方式画上句号。有些离婚必须对簿公堂,而且不止一次的对簿公堂时,有的问题就接踵而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接下来,的我们将向各位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各方原因未判决...


·一、夫妻离婚的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一、夫妻离婚的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 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但在一些情形下也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呢?若你将要办理结婚手续,那么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分配婚前财产吗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分配婚前财产吗?离婚后不能分配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那到底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而此时被告又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


·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