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一顺序继承人详细解释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抚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抚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抚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抚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些有着重要关系的人或者是直系血亲,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存在,将由第二顺序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人的配偶男女继承权是平等,在子女方面无论是否为亲生子女,还是领养的子女在继承权中是有相等的权利。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


·爷爷去世父亲后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吗?
      爷爷去世父亲后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吗?1、爷爷去世父亲后去世孙子有继承权,此时发生的是转继承。2、转继承适用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


·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首先,相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以后还能继承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以后还能继承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


·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在先辈们去世之后,后辈如果想顺利继承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继承人证明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那么,办理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A君的爸爸妈妈在A君很小的时候就离世了,一直都是A君的奶奶陪伴他成长,多年以后A君的奶奶因病去世,奶奶的财产由A君代位继承。A君的事例让我们产生疑惑,什么是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什么?而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


·一、法定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定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


·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


·继承父母遗产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