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
  
  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
  
  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
  
  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
  
  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赔偿的话,受害人是可以和检察院一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起诉。受害人需要将自己的所求在起诉书中进行明确写出,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需要赔偿的话,那么将会在判决书入中明确出来。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一、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
      在进行商品买卖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为了谋取利益,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良商贩。因此,常常会有因此而导致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纠纷。那么,您一定想知道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是否可以?
       对于生活中有的时候会由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得到行政拘留或拘役的处罚。很多人对拘留和拘役的的区分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是否可以。行政拘留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折抵拘役的。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对拘留和拘役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


·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
       一、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依据他们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 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有一些人公然的对一些人进行暴力,语言的侮辱贬低他人,侮辱人格,侮辱他人的名声是不正当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责任的,下面那些给大家介绍一下。 侮辱罪情结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通常是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或别的手段, 1、如果是公然的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的...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 (一)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
      犯罪分子拿判决书会被收监吗?是否会被法院直接收押(即逮捕),关健是要看法院是否在判决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在法院进行宣判的同时一般就会决定对当事人执行逮捕收押,而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则应对当事人进行社区矫正,当事人就不会被法院执行...


·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知识产权侵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一、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