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分子间接杀人判几年时间?犯罪分子间接杀人也是属于故意杀人情况,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区别其一,在认识因素上,对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杀人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是希望即积极并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甚至顽强地实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三是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必致人伤害是明知和追求的,属于直接故意的范畴;但对于其行为致人死亡的结果而言,他虽然预见到可能性,但持的却不是希望其发生的态度,而是放任的态度,这样,对于其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言,其认识特征是明知可能性,其意志因素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对于间接杀人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犯罪事实后果是否是必然导致的来进行认定,虽然不属于亲自实施的,但杀人的事实却是由犯罪嫌疑人间接之间导致的,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渎职型犯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话,究竟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根据我国《刑法...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一、酌定量刑情节后果是加重还是减轻? 两者都有;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逮捕后怎么判刑?
      打架致人轻伤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判处缓刑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还有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年也是一个因素,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有犯罪记录,构成累犯的话,不能适用...


·行贿罪立案机关是谁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但也有一些是属于自诉案件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就说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上面,那么行贿罪立案机关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行贿罪立案机关是谁 涉嫌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已经涉嫌...


·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罚金怎么罚
      首先我们简单的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种植毒品。种植毒品是指播种毒品,对毒品进行养护灌溉,收取毒品种子等行为,不管当事人的行为是满足以上所有标准,还是符合其中一条都会被视为种植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包含以下几种。如果有人举证行为人有实际的种植行为,那么即使毒品还没有长出幼苗来,从种植的...


·赌博坐庄一般怎么判刑
      看具体情况定。需根据赌博事实而定,轻者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涉嫌赌博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政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
      正在缓刑中可以考研吗?被判缓刑的人能考研究生。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就可以。只是不能考公务员了。《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其实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适用死缓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您知道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为人们提供证明文件时,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能会涉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许多人对这个罪名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通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来加深对这项罪名的理解。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